悉尼法庭撤销申诉权
-
迷宫中的航行:理解悉尼刑事审判中的“免除挑战”
公正审判是任何司法体系的基石。确保公正性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偏见是实现这种公平性的关键因素。澳大利亚法院,包括悉尼法院,使用的一种工具来解决潜在的偏见问题是**“免除挑战”**。这个权利允许律师在不需提供具体理由的情况下撤销一定数量的陪审员。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但“免除挑战”实际上是一个复杂且有争议的陪审员遴选环节。
什么是“免除挑战”?
本质上,“免除挑战”允许律师根据直觉或感知到的偏见从陪审员候选人中剔除潜在的陪审员。这可能源于陪审员在问询过程中表现,或者他们对类似案件表达的观点。重要的是,这个权利不需要理由。与需要证明针对案件或特定一方有明显偏见的“因有原因挑战”不同,“免除挑战”基于律师的主观评估。
“免除挑战”的限制:
虽然看似强大,“免除挑战”受到限制。受国际法律原则影响,澳大利亚法院实施了保障措施,以防止其被用于歧视目的。
- **种族和性别歧视:**这些限制的核心是禁止使用“免除挑战”排除基于种族或性别的陪审员。这一原则旨在确保陪审团构成反映社区的多样性。
- “巴森挑战”: 如果一名律师认为另一名律师正在利用“免除挑战”进行系统性歧视,他们可以提出“巴森挑战”。法官将随后审查被挑战的陪审员以及他们被撤销的背景情况,以确定歧视是否确实是动机。
困境:
“免除挑战”提出了一个独特的难题。一方面,它们授权律师塑造他们认为最能接受他们论点的陪审团。另一方面,其内在的主观性可能导致无意识的偏见影响陪审员构成,从而潜在地损害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这两股势力的平衡一直在法律界不断争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们对偏见的理解加深,“免除挑战”在澳大利亚法院中的作用很可能会继续受到审查和完善。
结论:
“免除挑战”是一种复杂且具有优缺点的工具。虽然它们可以授权律师选择反映其案件策略的陪审员,但其滥用可能性需要谨慎考虑。法律制定的限制旨在减轻歧视性做法的影响,并确保所有当事人都享有公平审判。随着法学讨论的持续进行,必须保持对“免除挑战”周围复杂性的认识,并为真正体现公正性和公平性的司法体系倡导。## 现实案例:悉尼“免除挑战”的迷雾
理论上理解了“免除挑战”,但它在真实案件中是如何运作的呢?以下是一些来自悉尼刑事审判的例子,更直观地展示这个制度的复杂性。
1. 毒品交易案:主观评估与潜在偏见:
2020年,一名男子因涉嫌贩卖冰毒被捕。他的律师在陪审员遴选过程中利用“免除挑战”剔除了几位表现出对类似案件强烈情绪的潜在陪审员。尽管这些成员没有明确表达对被告不利观点,但律师认为他们的表情和语气暗示了他们无法保持客观公正。
此案例引发争议,一些人质疑律师是否基于主观感受而非具体证据进行选择,从而排除可能持公平态度的陪审员。反方则认为,律师有责任确保陪审团能够理性地评估案件证据,而潜在的情绪波动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判断。
2. 性侵案:巴森挑战与歧视指控:
2018年,一名女子控告一位男性的性侵犯。在陪审员遴选过程中,女方的律师发现男方律师频繁使用“免除挑战”,并注意到剔除的陪审员中女性比例明显高于男性。 女方律师提出了“巴森挑战”,认为男方律师利用“免除挑战”排除女性陪审员,企图构建一个有利于被告的陪审团结构。
最终,法官裁定男方律师的行为并非出于歧视动机,但对该案例的审查和讨论仍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强调了“免除挑战”制度在避免潜在歧视方面面临的挑战。
3. 媒体报道与舆论影响:
近年来,澳大利亚法院越来越重视陪审员遴选中的“媒体效应”。例如,一些涉及名人或高调案件的审判,法官可能会要求律师询问潜在陪审员是否阅读过相关新闻报道,以及这些报道是否可能影响他们对案件的看法。
这表明,“免除挑战”与其他陪审员筛选工具结合使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外部因素对公正审判的影响。
以上案例展现了“免除挑战”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它既为律师提供了塑造有利于自己辩论的陪审团的权利,但也可能面临潜在偏见和歧视的风险。 持续的法律讨论和司法实践完善,将有助于平衡这两个方面,最终实现公正审判的目标。
加入华人微信群,请加我:ai1100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