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法学院 陪审团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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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因”挑战陪审团:悉尼陪审团选择中的微妙之处
公平审判是任何公正法律体系的基石。确保公平的关键方面之一在于挑选一个公正的陪审团。在悉尼,就像澳大利亚其他地方一样,这个过程涉及由事由挑战 (challenges for cause),这是一种机制,允许律师移除可能表现出偏见或偏见的潜在陪审员,这些偏见可能会损害他们的公正性。
但进行“由事由挑战”并不容易。它不仅关乎个人观点;还需要证明陪审员为什么不能做到公正无私。这篇博客文章深入探讨了悉尼“由事由挑战”的复杂之处,探索了法律依据、实际考量以及潜在的风险。
理解法律基础:
根据1977 年新南威尔士州陪审团法案 (Jury Act 1977 (NSW)),"由事由挑战" 基于证明陪审员:
- **对案件有直接个人利益:**这可能包括与被告或受害人有关联、在结果上有经济利益,或者以前就该案件表达过强烈的意见。
- **无法公正地行事:**这是一个更广泛的类别,包括显而易见的偏向一方、基于种族、宗教或性别产生的偏见,或者无法摒弃的预先形成的观点。
举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挑战的律师承担着举证责任。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说服法官陪审员符合被移除的标准。这通常包括:
- **在“招供” (voir dire) 阶段询问潜在陪审员:**这一阶段允许律师探究他们的态度、经历和观点,以识别潜在的偏见。
- 提交证人证词: 必要时,律师可以召集证人提供关于陪审员偏见或偏见的证据。
- 引用相关案例法: 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先例可能支持挑战的理由。
实际考量:
除了法律依据之外,在进行“由事由挑战”时,还有实际因素需要考虑:
- **挑战次数:**双方都有有限数量的"由事由挑战",因此战略性使用至关重要。
- **时间限制:**陪审团选择可能很耗时,律师必须在彻底和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 **法官酌情权:**最终,法官根据提交的证据决定是否批准“由事由挑战”。
潜在陷阱:
“由事由挑战”中常见的陷阱包括:
- **提出未经证实的指控:**律师应避免模糊的指责或仅仅依赖猜测。
- **诉诸情感:**论点应该集中在法律依据上,而不是对潜在陪审员的个人感受。
- **浪费挑战次数:**谨慎考虑每一次挑战,并将它们保留给真实的担忧至关重要。
结论:
“由事由挑战”是通过剔除可能存在偏见的小组来确保公平审判的重要工具。然而,它们需要经过仔细考虑、战略执行以及对相关法律原则的深刻理解。 了解悉尼“由事由挑战”的微妙之处对于寻求在陪审团选择这一复杂环节中成功的律师来说至关重要。
悉尼“由事由挑战”的现实案例:
理论与实践之间总存在着差距,而“由事由挑战”也不例外。以下是一些真实案例,展现了悉尼陪审团选择过程中“由事由挑战”是如何应用的,以及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1. 涉及家族仇恨的谋杀案: 一位被告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杀害其表哥而被指控。辩方律师注意到一个潜在陪审员在询问中表达出对受害人家庭的同情和愤怒,并声称自己“难以保持公平公正”。律师提出“由事由挑战”,理由是这位陪审员可能由于个人情绪无法客观评价案件证据。法官最终批准了这个挑战,理由是该潜在陪审员的确表现出明显偏见,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
2. 跨种族仇恨犯罪: 一名被告因种族歧视而袭击了一位外国人被指控。辩方律师试图通过“由事由挑战”移除一名潜在陪审员,理由是他曾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过对特定族裔的偏见言论。 然而,该潜在陪审员在庭上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保持客观公正。法官最终拒绝了挑战,认为仅仅基于过去言论并不足以证明这位陪审员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3. 金融诈骗案: 一名被告因参与庞氏骗局而被指控。辩方律师试图移除一名潜在陪审员,理由是他曾在一家与被告公司业务相关的公司工作过。 然而,该潜在陪审员声称自己只在案件无关部门工作过,并从未接触过任何相关信息。法官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潜在陪审员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最终拒绝了挑战。
这些案例说明了“由事由挑战”的复杂性。律师需要在法律依据、实际考量和道德责任之间寻找平衡点,才能有效地运用这一工具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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