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安乐死首例:肺癌患者选择“有尊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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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新州安乐死法案生效后首例:60岁男子因肺癌选择“有尊严地离开”
据澳洲新闻集团报道,一位来自新州中央海岸的58岁男子在与肺癌短暫斗争後選擇“有尊严地离开”,成為新实施的安乐死法律下首例。
这位名叫 [姓名] 的男子于6月份被诊断出患有肺癌,其生活质量几周内急剧下降。他的一位朋友在其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感人至深的帖子,确认了[姓名] 于周五晚上平静而有尊严地去世。该帖子鼓励人们拥抱生命的旅程,并感谢 [姓名] 的故事能为他人带来新的视角。
在接受安乐死的最后一天,[姓名] 与朋友、家人甚至陌生人分享了他的最后信息,他希望大家彼此相爱,真心关心彼此。许多人向他的页面捐款,赞扬他的勇气。
[姓名] 在去世前几天描述了肺癌迅速发展至第四阶段,严重影响了他日常生活后,他做出这一艰难决定。 他在社交媒体上写道:“由于我的身体状况恶化速度比预期更快,我将在周五接受自愿协助死亡计划的生命终结注射。”
尽管 [姓名] 表示选择安乐死有点害怕,但他表示亲朋好友陪伴在他身边,让他感到安心。
澳洲现行的安乐死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患有至少在12个月内会致命的晚期疾病或病症并且无法缓解痛苦,且不受他人胁迫或压力,具有决策能力,并持续请求通过离开世界。
目前,昆州、新州、南澳、维州、西澳和塔州是合法且可用的,需符合各种立法标准。